曼丽塔(合肥)日用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处罚

编辑:admin 日期:2024-04-08 15:47:33 / 人气: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合瑶市监方处字〔2024〕8号
当事人:曼丽塔(合肥)日用品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30104MA2B1D0T9B
主要违法事实:当事人在淘 宝平台发布关于南京同 仁 堂酵素亮白去渍牙膏的广告,涉及“口腔抑菌率高达99.9%”、“有效减少99.9%*细菌”等内容。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的使用数据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等引证内容,不真实、准确,没有表明出处,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一条之规定,构成了发布不真实、准确,无法标明出处的数据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等广告的违法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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